在高考试题的主、客观题的比分逐渐合理的同时,高考试题的客观题中,“选对”还是“选错”的问题即客观题型设计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必须引起我们尤其是高考命题人员的充分注意。
在高考客观试题的题型设计中,命题人员的天平明显地倾向于“选对”这一方面。即以今年全国Ⅰ卷为例,第1题要求选出“有两个错别字的一组”,属于“选错”;第2题要求选出“加点的成语使用恰当的一句”,属于“选对”;第3题要求选出“没有语病的一句”,属于“选对”;第4题要求选出“与上下文衔接最恰当的一组”,属于“选对”;第5题要求选出“……说明,正确的一项”,属于“选对”;第6题要求选出“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属于“选错”;第7题要求选出“推断正确的一项”,属于“选对”;第8题要求选出“对加点词解释不正确的一项”,属于“选错”;第9题要求选出“分别表明何远‘生性耿介’和‘为官清廉’的一组”,属于“选对”;第10题要求选出“……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属于“选错”。总共10道客观题,“选对”与“选错”之比为6∶4。在今年的安徽卷中,总共10道客观题,除了1道没有明显的“选对”或“选错”的指向外,“选对”题与“选错”题之比为5∶4。在今年的广东卷中,总共11道客观题,除了3道没有明显的“选对”或“选错”的指向外,“选对”题与“选错”题之比为5∶3。在今年的四川卷中,总共10道客观题,除了1道没有明显的“选对”或“选错”的指向外,“选对”题与“选错”题之比为5∶4。在今年的浙江卷中,总共14道客观题,除了1道没有明显的“选对”或“选错”的指向外,“选对”题与“选错”题之比为7∶6。
选择了客观题的“选对”模式,就意味着该小题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是对的,其他3个选项都是错的。这绝不仅仅是题型设计的“选对”还是“选错”的问题,而是关系到高考这根指挥棒到底指向哪里的大问题。
这种在高考客观题命题中表现出来的比较明显的“选对”重于“选错”的倾向,首先违背了语言运用的实际情况。语言运用的实际情况,应该是“正确的”即“对的”占绝大多数,“不正确的”即“错的”只占极少数。如果硬要定出一个比例来的话,那么“对的”与“错的”之比最起码也是10∶1吧!就拿一个最不会写作文的考生来说,假如他的一篇作文中写了50句话,其中有5句在语言表达方面有问题,我们往往认为这位考生的语文水平太差了。然而在他的语言运用中,“正确的”与“错误的”之比是10∶1。再比如某位考生写了一篇500字的作文,除去重复出现的,其中的错别字是10个,我们往往认为这位考生太差劲了。然而在他的书写中,“正确的”与“错误的”之比是50∶1。这里举的仅仅是语文学得不好的考生的例子。何况在实际的语文学习当中,像这样的“典型”例子并不多见。至于在平常的书报杂志中,“正确的”语言运用的例子更是占绝大多数,“错误的”语言运用的例子只是“偶尔有之”。再以语言运用中的“病句”为例,尽管高考大纲中将它们列出了6大类,有的高考辅导用书则将它们归结为10大类64小类,然而这些“病句”在语言运用的实际中并不常见。高考试题中有许多的“病句”,并不是从语言运用的实际当中来的,而是高考命题人员凭主观臆想出来的,而且这种臆想出来的“病句”与表述正确的句子之间的比例为4∶1,这不是颠倒了语言运用的实际情况吗?
这种在高考客观题命题中表现出来的比较明显的“选对”重于“选错”的倾向,其次对学生起到了反面的消极的诱导作用。如果真的如某些高考客观题中反映出来的那样,我们的语言运用和阅读分析可以说是“漆黑一团”了。哪里还看得到半点语言运用的“亮点”和语文学习的“光明前途”呢?我们当教师的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对学生的教育要坚持正面诱导。而在高考客观题的命题当中,却是“反其道而行之”。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让学生经常接触这种种语言运用的反面例子,叫他们能够不受其消极的影响吗?这样,学生对语言运用能有好印象吗?学生语文学习的自信心能树立起来吗?当今的学生语文的总体水平不高,对语文学习的兴趣和自信心普遍缺失,我们的高考指挥棒尤其是我们的高考客观题命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要从根本上扭转高考客观题命题当中出现的这种重“选对”轻“选错”的不良风气,首先要求我们的高考命题人员要彻底放弃对语言运用和阅读分析中的“不正确”现象即“错的”现象的“癖好”,而把命题的重点转移到对语言运用和阅读分析中的“正确”的即“对的”现象的关注上来。其次要求我们在高考客观题的命题过程中,要尽量多地采用“选错”的题型,少用或干脆不用“选对”的题型。再次要求我们在高考客观题命题的事例选择时,要尽量从语言运用的实际中,尤其是从报刊杂志中搜寻例子,而不是凭主观想当然地“设计”出一些为难考生的例子来。
我们期待着,在明年即2007年的高考客观题命题中,这种“重选对轻选错”的局面会得到彻底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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