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语》十则:教材46页下面的注释:“③[是知也]这是聪明的。是,此、这。知,通‘智’。”笔者认为,这种表述是不准确的。“知”和“智”应是古今字,其中“知”是古字,“智”是今字。这是以古字“知”为基础,增加有表意作用的形符“曰”。因此,准确的表述应该是:“知”是“智”的古字。而教材的44页下注释“④[说(yuè)]”悦”的古字,愉快。同样是两个古今字,他们解释的术语却不同,一个是用的通假字的术语,一个是古今字的术语。②[女]同“汝”,人称代词,你。“女”和“汝”应该为通假字,而教材却用异体字的解释术语来解释。这是不正确的。异体字的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形体不同而读音和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代的字,叫异体字。很显然,“女”和“汝”是不能这样的 。
2、《山市》:教材101页注释(13)[乌有]没有。乌,同“无”。“乌有,原为司马相如《子虚赋》中假设的人名字,意谓无其人,后引申为‘无有’、‘没有’。”(见《古汉语常字字典》西安出版社2003年最新修订版539页)。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汉语成语小词典》中400页对“乌有”解释为:“哪有此事。”由此可见,“乌”和“无”不是古今字关系,更不是通假字关系。因而不能解释为“乌,同‘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