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就“道德”和“伦理”的话题,见到青青发了篇贴—《鲁迅文章里的记忆》,写得不错,当然不能当面表扬,哈哈。青青后来的回复引用了著名伦理学家马格利特写过《记忆的伦理》的一段话,也代表着他的观点:
“‘伦理’关乎的是对与我们有特别关系者的责任,而‘道德’关乎的是我们对一般人或对人类的责任。前一种关系深厚,后一种关系浅薄。‘道德关乎尊重和羞辱’,‘伦理则关乎忠诚和背叛’。伦理主要是对‘自己人’的,而道德则兼及‘外人’。”
我以为青青写得很好,马格利特总结得也到位,不过现实生活里,伦理体现得清晰些,道德却是模糊些。中国古代礼法,虽然讲求的是以德为先,不过其实传统的部分的得却大多是在伦理中打转。所以道德有时候违背了还好些,但是伦理有时候违背了就一发不可收拾。
最后贴上青青的文字到羊集做一个记录:
根据这种理论,我们似乎可以对鲁迅先生文章里的“记忆”做一个简单的归类:
其一是普通的健忘。在《故乡》里,“我”一时记不起那个卖豆腐的杨二嫂;在《风筝》里,当“我”向弟弟因少年时折踏他的风筝而道歉时,文章写道:“‘有过这样的事么?’他惊异地笑着说,就像旁听着别人的故事一样。他什么也不记得了。”这样的遗忘仅是因为当时年少而又时间久远,所以记忆的痕迹在脑海中被磨平的缘故。
其二是伦理的记忆。伦理关乎个人或密切群体的关系,因此具有“地界窄而记忆长”的长的特点。鲁迅文章里,这般的记忆非常多。他对闰土、藤野先生、双喜、长妈妈、刘和珍、范爱农、柔石、白莽等人的记忆都是一种伦理的记忆,因为他们之间是一种特别“浓”的关系,如果忘记了,那可能就是一种背叛。
其三是道德的记忆。道德记忆一般牵涉的是陌生人或遥远者。从大处说,对“那些侵害人类的凶恶罪行,尤其是当普遍分享的人性本身受到攻击的时候,”尽管这些凶恶罪行发生在别的国家,或者发生在过去,每个人都有记住这些罪行的道德责任。从小处说,当一些人遭遇不幸时,我们也有记住他们的道德责任。在《孔乙己》中,那十九文钱被掌柜的时时提起,而孔乙己却被人遗忘,正说时那些人有“道德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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