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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4-11-07  地址:  作者:
    占领我们自己的阵地

    ——谈谈如何管理公路沿线广告

    胡南  许文忠

    长期以来,无数中小企业利用公路边的民房、崖壁、电线杆大做广告,更有一些财大气粗的行业部门,在公路边树起大幅的广告牌。这些无人直接管理的公路沿线广告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简直到了泛滥成灾的程度。太多的广告、标语既分散了司机驾车时的注意力,又阻碍了司机的视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也严重影响了路容路貌。公路沿线广告、标语泛滥,已成为困扰公路部门的一大顽疾。

    另一方面,公路部门每年都要花费一笔不小的费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宣传公路法律法规;一些地方因经济力量薄弱而宣传力度不够,沿线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路政管理工作阻力很大。

    如何解决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管理的主体是工商部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很明显,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标语属于“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根据这条禁止性条款,公路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对公路沿线广告加以管理。

    首先,公路部门要在需要设立交通标志的地方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这一方面是交通安全畅通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有效阻止违法公路广告的有效途径。因为合法的东西占领了阵地,非法的东西就无处栖身。非法的东西总是乘“虚”而入的。

    其次,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公路部门应在公路边利用道班围墙、民房、电线杆宣传公路法律法规。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现场实地宣传效果好,二是宣传费用低,三是能遏制违法广告。

    其三,公路部门要对公路沿线广告进行规范化管理。一要确立公路沿线广告由公路部门和工商部门共同审批制度,未经公路部门审批的公路沿线广告将依法废除。二要坚持公路沿线广告不得影响行车安全畅通的原则。三是由公路部门统一公路沿线广告的格式和尺寸以及合现的广告密度。


    Tags: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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