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现象在我国十分普遍,而汽车特别是货车超限是引起公路非正常损坏的重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公路部门因超限运输产生的额外道路维修保养费用高达几百亿元(这还不包括超限运输车辆因钻收费标准的空子而流失的大量路桥通行费和机动车养路费),因超限运输导致桥梁坍塌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治理超限运输对保护道路,延长道路使用寿命,减少维修保养费用和净化货物运输市场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交通部于2000年4月1日颁布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随后部分省市还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通公路上掀起了整治超限运输的高潮(高速公路因其资金来源和管理机制的特殊性,还刚刚起步)。
实践证明:治理超限运输光靠“源头治理”或宣传教育是行不通的,除必要的宣传教育外,还必须在关键路段设置轴重检测设备,对过往车辆进行自动检测并对恶意或严重超限的车辆收取补偿费等方式,对超限车辆形成一种有形的威慑,使超限运输从偷逃通行费、养路费和变相减低运输成本的好处中变成无利可图时,超限运输现象才有可能减少或逐步杜绝。
国内目前在治理超限运输方面有如下特点:普通公路多数采用价格便宜、使用灵活机动的便携式称重仪。高速公路则倾向于采用不限制车辆通行速度的高速动态称重系统(英文简称WIM系统)。
便携式称重仪的大量应用,大大推动了该行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生产和经营该设备的企业已接近20家。但由于该设备是由地磅发展而来,必须限制车辆以小于5或10km/h的速度通过称重板才能准确称量,因此需要拦截车辆后缓慢检测,处理时间较长,执法者极易与司机产生纠纷。另外,由于它的机动性和人工干预较多,容易产生新的公路“三乱”,实际上部分地方已出现了这种现象。因此该设备不适应高速公路的需要。
高速公路最好的选择是采用不限制车辆正常行驶速度的高速动态称重系统(WIM),才能高速、有效地自动判别超限运输的车辆。有利于建立自动化、规范化的超限检测站,便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各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高速公路究竟采用何种方式来实施,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特别是作为同一地区的不同高速公路之间,如何协调和统一执法,更是一个重点和难点。国内已实施的部分项目,要么是参照国外的模式,投资大且由于相关配套技术还不成熟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要么是简单地建立一个类似地磅的称重站,操作复杂且不够规范,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另外,高速公路之间的协调和相关办法的出台也相对滞后。这种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局面继续发展下去,终将出现严重的混乱,不仅执法目的不可能达到,花费大量经费购置的检测设备也将形同虚设。要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
①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可以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并发挥主导作用,出面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最终形成共识,并制定一套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和标准,统一全省范围内高速公路的超限执法行动。
该实施办法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赔(补)偿标准;高速公路设置超限检测装置的程序和要求;避免超限车辆行驶不同的高速公路时被重复处罚的规定;不同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收入的统一结算和分配方法等,以及制定统一的票据和超限运输执法人员工作准则。
②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高速公路要较好地控制超限运输车辆,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见图1、图2)。以司百力公司产品为例。
SPR-102B-1主干道动态称重站系统
[一种取决于先进设备,造价低廉而又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案]
● 收取超限运输补偿费、罚款、教育、禁止继续行驶、卸货
● 多车道布设传感器时,须设置门架,并将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和摄像机安装在门架上
超限车辆逃逸图像抓拍系统(电感线圈和摄像机)
高速称重传感器
电子指路牌及超限警报器
限制速度标志
低速称重传感器(复核重量)
监控处理室(称重系统控制机、重量显示屏、监控计算机、票据打印机)
SPR-102B-2收费站(匝道)动态称重站系统
[一种充分利用收费站资源的执行方案]
● 收取超限运输补偿费、罚款、教育
高速称重传感器 称重控制机(警报器、监控计算机和打印机)
收费站最靠边的入口车道
[自动测定和记录]:
◆ 轴重、总重、流量、速度
◆ 超限、超速、车型类别
◆ 时间日期和违章记录,据此打印最终处理单据。
[技术规范]:
传感器电缆小于150米
2个传感器和1个电荷放大器 配对(1车道)
传感器分布方式
1) 平行对齐居中
2) 平行对齐靠边
3) 平行左右交错
◆ 速度范围:5-200km/h
◆ 称重精度:≤±5%(优于美国ASTM E1318-94五个百分点)
◆ 单轴荷载:25T
◆ 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自动识别超限运输的车辆,并启动声光报警、电子引导屏、重量显示屏等配套设备,自动打印处理单据。
以上系统的配套设备根据业主需要最终确定,系统可以实现由厂家日常远程监控和维护。
③选择价格适中、技术先进和性能稳定的高速动态称重设备。目前国内生产或代理国外相关产品的厂家已经不少,但性能和价格存在极大差异。根据目前已应用的工程来看,国外产品价格昂贵,且技术保障能力相对较弱;国内已有的产品总体技术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另外还有几家国内企业和高等院校正在从事技术含量更高的新一代产品的研制开发,(例如深圳市司百力实业有限公司采用最新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研制开发的SPR-102B型高速动态称重系统,各项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价格仅为进口同类产品的1/4,比国内同类产品低15%),届时业主的选择将会更加广泛。为确保采购到价廉物美的设备,主管部门不妨参考其它行业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对相关厂家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并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市场调查和产品评估,对不合格(如在其业绩工程中,成功应用率低于80%)的企业实行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本地区市场的制度。这样不仅可以规范市场,还可以大大促进国内相关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也可为业主节约很大一笔投资。
当前,有关部门对于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系统应当避免“一窝风”地竞相效仿,盲目上项目、购设备,甚至比规模、比投资,而应在长远规划下,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配套法规的情况,慎重考虑。
随着公路建设资金来源的变化和“谁建设,谁受益”政策的落实,特别是高速公路实行“建、管分开”和公司化经营,高速公路成为管理公司的财产和利润来源,很自然地,管理者的工作重心会从建设转移到如何增加通行费收入和降低道路的维修保养成本上来。届时,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重要意义更加突出。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比一味效仿和盲目采购对于高速公路今后的管理和经济目标的实现,更加重要。
◇ 关键字:高速公路 超限运输 管理
◇ 作者:罗山
◇ 单位:深圳市司百力实业有限公司智能交通系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