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政治总复习资料(五)
初二部分
第五课 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一)基本考点:
1、环境问题: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2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在不超越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在不危及后代人需要的前提下,寻求满足我们当代人需要的发展途径。
3、环境问题主要有三类严重危害
威胁生态平衡;危害人类健康;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典型题例
辨析明理
1.有一位电视台记者去某市污染最严重的一家企业进行采访。下面就是这位记者与该企业经理的一段对话。
记者:请简要谈谈你对经济建设与环境之间关系的看法。
经理:经济发展必然会带来环境污染。
记者: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你觉得如何处理?
经理:处理污染必须首先发展经济。
请结合所学知识,对该经理的上述观点作简要评析。
参考答案:①经理认为经济发展必然带来环境问题是错误的。因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关系,如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环境保护,那么经济发展必然带来环境污染;而如果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发展则不会带来环境污染。②经理的治理污染必须首先发展经济的观点是片面的。确实,经济发展能为治理污染提供物质基础,但是我们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这不仅难以发展经济,而且会带来更严重的污染。要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反对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题型示例
1、提出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答:答案一:①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
②加强资源、环境法规和知识的教育,提高人们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意识,依法律己。
③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依法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答案二:具体化建议:①植树造林,保护植被,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湖;②不使用一次性木筷,不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③买菜、购物时使用菜篮子;④不吃珍禽野味;⑤节约用水,节约用电;⑥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⑦不乱扔废旧电池,不使用含铅汽油;⑧禁止乱砍伐树木。
2、青少年应该怎样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我们青少年应该认真学习资源、环境法规和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从身边小事做起,落实行动,敢于同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作斗争。(注:其它内容见初三第三课)
3、环保题答题格式:某某环保漫画、环保文字材料
(1)说明了什么问题?
(2)应该实施什么战略?怎样实施这一战略?
答:(1)说明资源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水污染、大气污染、沙漠化、水土流失┉┉严重,某某遭到严重破坏)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2)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略。请参考P16第2题)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基本考点: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1)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
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2)学校保护的主要内容: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3)社会保护的主要内容:
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并优惠对中小学生开放。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象制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贡献的未成年人,应当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4)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给予特殊的关注。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一个优良的社会环境。优良社会环境的形成,需要法律给予保证;社会各方面 对青少年教育保护的职责,需要法律给予协调;青少年特殊的心理、生理特征,有可塑性,他们的行为也需要用法律来约束。
2.作为未成年中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首先要依法自律。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知道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依法律己。
其次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虚心接受家长、教师的正确引导,加强自我教育、自尊自爱,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社会的不良影响,防止在生活道路上出现偏差。
最后,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在学法、懂法的前提下,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作斗争。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未成年人依法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此外,还要善于运用和依靠组织的力量,如少先队、共青团、妇联和青联等社会团体的帮助,或者取得所在学校、村委会、居委会、当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等的支持,通过不同的途径,最终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二)典型题例:
1.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只是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必要条件,要想真正收到好的效果,关健还需要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参考答案:(1)这是由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决定的。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还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2)这是由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决定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在社会中,都存在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来自社会的侵害,而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他们,未成年人只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才能有效防范侵害他们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3)社会各方面的保护还需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离开了自我保护,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的保护哪怕再到位,也不能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
2、小王在小学时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进入初中后,其父母经常在家以“斗地主”、“打麻将”等形式赌博,疏于对他的管理,他就经常去泡网吧,后发展到偷拿父母的钱甚至勒索同学钱物。
参考答案:①假若你是小王,你该怎么做?向父母指出他们没有尽到家庭保护的职责,劝说他们改变错误做法,必要时可寻求亲戚的帮助;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抵制各种诱惑,坚决不进网吧;③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有关部门对网吧进行整改。
3. 为什么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青少年应努力做到?
参考答案:(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依法律己,法律提倡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坚决不做。(2)正确对待家长和学校的教育。青少年有独立自主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将其同接受家长、学校的正确教育对立直来,要看到自己缺乏社会经验和生活经验的不足,虚心接受家长、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3)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注意积累社会经验学会善于保护自己。
第七课 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一)基本考点
1、违法行为: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指违反刑法的行为,也就是犯罪。
民事违法行为:指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宪行为
2、犯罪: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本质特征)。
(2)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法律标志)。
(3)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必然法律后果)。
3、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了实施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4、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犯罪必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二者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
(二)典型题例
材料:徐某在哈尔滨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了3年,工钱也被拖欠了3年。为了尽早拿到工钱,徐某等人多次去房地产开发公司要钱,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2003年12月4日,徐某等人正在与该公司人员交涉拖欠工钱一事,突然来了一伙身穿黑衣、手持大片刀的男子。这些人不由分说就对徐某和其他讨要工钱的民工大打出手,并大喊“砍死他们”。这伙人对徐某等人一顿乱打后,竟按住徐某的手腕,砍断了其左腕手筋,徐某当即昏了过去。哈尔滨市警方迅速缉拿了打人凶手,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徐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不法侵害?
(2)殴打、砍断徐某手筋的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为什么?
(3)面对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期拖欠工钱的行为,你认为徐某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①生命健康权(或人身权利)。②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或经济生活中的权利)。
(2)①属于刑事违法行为。②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如果非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情节严重、危害性大,构成犯罪的,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欧打、砍断徐某手筋的行为是对徐某生命健康权的严重侵犯,情节严重、危害性大,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而是刑事违法行为。
(3)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而应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徐某可以到有关执法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或人民法院对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期拖欠工钱不给的行为进行控告或起诉,以得到法律的救助。
第八课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基本考点
1、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的根本制度: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3、我国的根本任务: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一是普通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
5、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与普通法律相比较而言的。从规定的内容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从法律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看,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并由全国人代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2)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所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 我国现行宪法的构成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的。它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5. 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禁止做的事;不得拒绝做宪法规定的事。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2)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通过三种方式规范公民的行为,即宪法提倡或者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宪法禁止或者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
(3)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
(二)典型题例
1.简答题
毛泽东同志说:“一个团体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请问: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分析 毛泽东同志这段话,包含着深刻的法律内涵,即:一个国家没有宪法不行,以及宪法的地位。阅读材料之后,应运用教材上学到的知识回答。
参考答案 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因此,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陈水扁上台以来,岛内“台独”势力加快了“去中国化”步伐,推动“台湾正名”,叫嚣要在“2006年制宪”,“2008年实施新宪”,谋求通过所谓“宪政改造”搞“法理台独”,企图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将两岸关系推到了战争的边缘。
在这种情势下,2004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审议工作,这一动向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请你谈一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全国人大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程序,是对“台独”分子推动“法理台独”的有效遏制,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国家统一的意义十分重大。长期以来,我们对台工作都是以“方针”、“政策”等政治宣示的形式出现,主要是采取舆论斗争、政治斗争等手段揭露“台独”阴谋,这次以立法形式,以法律手段反“台独”,把反“台独”、反分裂上升为国家意志,大大提升了对台政策的层次,拉开了依法反“台独”的序幕,这是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新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