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主要知识点(下)
作者:王和春
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1、公民的含义: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的利益。
公民的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2、人身权利的内容
(1)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
(2)人身权利包括:①狭义的人身自由权利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A、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
B、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C、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为什么说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加国家管理,享受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注: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任务之一。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4、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1)侵犯肖像权的表现: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须取得肖像本人的同意,否则就够成侵权。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5、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障公民的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
(1)合法搜查的条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1)执行搜查须出示搜查证。(2)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人的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3)必须由公安人员进行。
(2)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和扣压,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信件,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
6、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侵犯他人的权利要承担法律责任。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的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
7、超市保安怀疑某顾客偷东西,将顾客关起来痛打搜身,顾客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庭依法判决,维护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1)超市保安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
(2)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或这个案例对我们的启发是什么?)说明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障;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侵犯他人的权利是违法的,要承担责任;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庭的判决说明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第十课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婚姻法是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二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
2.结婚条件: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C符合一夫一妻制.
3.结婚程序:一申请 二审查 三登记.
4.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产生有两种:一是子女出生. 二是经过合法手续,建立起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收养的法律特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而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随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6.(1)父母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7、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为什么?
(1)赡养父母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供养父母。扶助父母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体贴。
(2)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我国人民的美德,又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什么叫公民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方面的基本法律.
2.为什么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A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B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3.义务教育:是指按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特点:强制性、普遍性和免费性。 义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共九年.
4.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5.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6、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的职责: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兴办学校,保证必备条件;筹措经费,帮助贫苦学生;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
社会的责任: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招童工,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场地设施等.
学校的责任包括:及时组织学生入学;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勒令其退学;禁止体罚学生;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
家庭的责任包括: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保证适龄子女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保护青少年受教育权的保障 : A 法律保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 物质保障 . C师资保障.
8;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A 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B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C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第十二课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1、如何理解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范围:劳动的合法收入、房屋等。
(3)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非法财产的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制裁。
(4)公民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保护合法财产的手段: A通过民事法律手段(最普遍的做法) B通过刑事法律手段(最严厉,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3、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有两种:法定继承 和 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 :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2)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遗产分配原则:A一般均等原则 B照顾原则 C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4,(1)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2)遗嘱继承具备的条件:A 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B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极高,作用很大(为什么)见P53页
6,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8、我国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作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9、有些同学认为自己一不生产,二不经商,纳税是工人和个体户的事,这种说法对不对,为什么?
答: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我国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法律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纳税光荣,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偷税、漏税可耻,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青少年要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虽然我们现在还不是纳税人,但我们的家人、亲友可能要承担纳税的义务,我们有责任做好纳税宣传,增强纳税意识,和偷税、漏税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0,公民与国家在税收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税款的权利;国家有收税的权利,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其监督的义务.
第十三课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
1、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利:
(1)基本政治自由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的自由
(2)管理国家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批评权、建议权
2、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1)宪法和选举法规定(资格):我国公民, 凡年满18周岁的,没有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都享有选举权利被选举权。
(2)选举权: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被选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可以通过选举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作用)。
3,选举的法律程序:(1)选民登记 (2)提名候选人 (3)投票选举.
4,选举的保障:物质保障 法律保障.
5.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权利,这些权利受哪些法律保护?怎样正确行使这些权利?
(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些法律有宪法,集会、游行、示威法,著作权法,社团管理条例等。
(3)公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如果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有政治自由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也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公民非法行使基本政治自由权利受法律制裁。
注:任何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发表的内容只要不超出法律范围,就不受非法干涉,当然,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6、什么叫批评权和建议权?行使批评、建议权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1)批评权是指公民对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合理建议,帮助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的权利。
(2)批评权的意义:可以有效地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帮助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减少违法乱纪现象。
建议权的意义: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促进加强廉政建设。
7我国有以下制度保障公民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
(1)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2)信访举报制度 (3)新闻监督制度 (4)其他监督制度. 第十四课公民要履行维护国统一保卫祖国安全的义务
1,国家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
2、宪法对公民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具体包括:
(1)维护国家主权不被侵犯 (2)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 (3)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 (4)积极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4,中学生在学校怎样处理民族关系?
各民族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尊重各民的风俗习惯,以实际行动自觉履行维护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5,为什么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国家的安全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关系着国家与民族的尊严与发展。它们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公民的义务,也是爱国主义的重要体现。
6,怎样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一,增强法律意识,关心国家安全。 二,树立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以自己 的行动为祖国增光添彩。 三,增强民族自尊心,同损害国家尊严的行为做斗争。
7,破坏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表现:P89页
8,为什么说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