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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CPA备考-税法各章节(重点章)易错问题总结[下]

    日期:2005-07-30  地址:  作者:
    (祝愿大家考试能够顺利通过~!)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章 房产税
    第十三章 契税

    鉴于三章属于非重点章节,相关性问题比较多,特推出此三章易错问题比较总结


    1、前两个税种对于“三外”都没有约束性,即只对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税。契税征税范围要大些。这里要注意比较。前两个税种对应的“三外”税费为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

    2、(1)土地使用税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人征税,这里要和土地增值税进行比较,后者不包括集体土地转让,稍微注意一下。(2)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3)契税对于不动产转让行为征税,是行为税。这里要和前种财产税进行比较,即没有转让行为不征收行为税,拥有财产应交纳财产税。
    例:下面说法正确的是(F)
    A: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不包括集体土地
    B:个人转让房产行为要征收契税和房产税
    C:个人出租房产行为要征收契税
    D:个人购买房产要交纳契税。
    E:凡是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F:行政划拨方式事业单位均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契税。
    解答:A显然包括集体土地,B个人转让房产行为可能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和房产税不征收。C不存在产权转让,不征收契税。D个人首次购买居住普通住宅,免征契税。E很显然不正确。只有F是正确的。

    3、个人房产问题。个人非营业用即自住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但转做经营用的,自经营之日起,要征收房产税,但依然不征收土地使用税。这里要注意个人所有房产不管什么情况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也要注意经营用时征收房产税的纳税时间。这里是个重点,也是容易搞混的地方。

    4、纳税义务时间问题。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时间除了占用耕地满一年征收外,其他情况均从次月开始征收。房产税中除转作经营时自经营之日起征收外,均为次月开始征收,这里有很大的共同点,也有区别的地方,关键记忆住非次月征收的情况就好了,这里一定要注意记忆,是今年的新增内容。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如果是非自用的,即用于经营用的,要征收。这里和寺院,公园及其他免税单位的规定是相符的,结合起来记忆,凡是用于经营的土地或者房产,不管是什么部门,均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6、合用问题。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用土地和房产的,按照纳税单位使用部分的面积或比例征收,免税单位部分不征收,如果划分不清的,全部征收。这里要注意比例的计算问题。如果是共用一个建筑物的,土地使用税按照纳税单位建筑面积的比例而不是土地使用面积的比例征收。这里其实很容易理解,只是容易搞混,因为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使用面积计税,但在计算使用比例时,此点为唯一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比例来征收土地使用税的特殊规定。
    例:某生产企业总部使用某事业单位建筑物一部分作为办公用房,另共同使用一块土地,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生产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建筑物使用比例为2:2,另共用土地的使用比例为2:3,此土地实际面积为20000平方米,试计算企业应纳土地使用税(1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5元)
    解答:建筑物部分应纳土地使用税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比例计算,10000*2/4*5=25000元
          另共用土地按照土地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20000*2/5*5=40000元
    共应交纳土地使用税为65000元

    7、无租使用问题。免税单位无论使用什么土地房产,自用的均不交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单位无论是有租使用即需交纳房租使用还是无租使用即不交纳房租使用纳税单位或免税单位的房地产,均要交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这里千万要注意房产税是要交纳的,而且要以当期出租同类房产平均租金计算房产税由使用人交纳。这里很容易忘记算房产税,注意了。

    8、视同销售问题。纳税人捐赠,:),抵债,投资等视同销售房地产的行为,承受人均要交纳契税,但有个特殊情况,等价:)房地产的,即:)时不牵涉到补价的,不征收。这里要注意视同销售和等价:)的问题。

    9、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债转股转制新企业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免征契税,这里和企业所得税有点类似,可以合并记忆。

    10、个人首次购买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契税,这里要注意首次和普通标准住宅,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不能免征。首次购买别墅的,要征收契税。

    11、优惠规定问题。市政道路,企业厂区外绿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但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要征收土地使用税;机场场内道路免征,但场外道路要征收;免税单位用于经营的房地产,均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12、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融资租赁房产应按照房产余值征收,这里很容易搞成按照租金征收,和一般租赁区别一下,注意这里是很容易出错的地方~!房产投资入股分红,固定分红的,按照租金计税,按照效益分红的,余值计税。这里也容易搞混。

    13、纳税时间问题。土地使用税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每期10日内申报纳税,而土地增值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7日内申报纳税,这里是值得理解和记忆的地方,两种纳税时间是有天壤之别的,注意比较~!

    12、个人出租房产问题。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按照4%交纳的,另外征收营业税是按3%交纳的,这里都是特殊规定,请注意一下。

    13、个人销售房产问题。个人销售房产均不涉及到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千万不要搞混了,拿出来引起大家的注意。


                     第十一章 车船使用税 易错问题总结

    1、渔船问题。渔船有机动非机动之分,在税法中规定,1吨以下渔船免征。1吨至1。5吨渔船不管是机动渔船还是非机动渔船均按1吨非机动渔船征收,即0。6元。这里是容易搞混的地方,至于规定1吨至1。5吨的渔船是因为船类运输工具尾数不满半吨的,免算。

    2、运货车辆问题。净吨位尾数不满半吨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这里要和船类运输工具比较一下。

    3、净吨位,载重吨位,马力问题。只有拖轮按照马力计算,1马力=0。5净吨位。只有非机动船按照载重吨位计算,货车和机动船按照净吨位计算。这里是本章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小问题。

    4、挂车问题。拖拉机用于农业生产的,是免征的,千万不要再考虑什么挂车了,而运输用拖拉机计税依据以挂车净吨位的50%计算。货车挂车按照净吨位70%计算。这里是本章难得的几个考点之一,不记看来不行。

    5、客货两运问题。按照客车的50%征收后,货运部分按照货车全额征收,这也是本章的几个考点之一。

    6、不征收车问题。事业单位等一些免税单位的车免征,用于厂区内,即只在内部使用不上路甚至不挂牌的车不征收,特种车辆免征,个人认为其中的特种车辆里面要将特种车和特种船背一下,这里是考本章考点时必考的客观题考点。这里指出港作用船和特种车辆,均是有特定用处和社会福利用的。其中包括比较容易搞混的工程船等。

    7、分期交纳,按年征收,和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是一样的。可以一次性交纳。

    8、纳税时间问题,使用的车船从使用之日起纳税,这是个特殊情况,注意一下。

    9、全年停用当年不征税,新购置的未使用车船也可待使用时纳税。

    10、“三外”不征收此税种,而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了解一下。

                 
                    第十二章 印花税 易错问题总结

    1、租赁合同问题。这里注意按照租赁金额纳税。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纳税。

    2、仓储保管合同。按照保管费金额纳税。注意税率0。1%

    3、财产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纳税,千万不要按照标的物金额纳税。注意税率0。1%

    4、购销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纳税,不管有没有税的问题,一律不得扣除纳税。以货易货,按照购进和销售货物金额合计纳税。这里有点特殊。和农业生产者,农村集体签定的购销合同免税。这里要注意出版社和发行单位签定的定货单等按照购销合同纳税。注意税率0。03%,

    5、建筑安装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纳税。注意税率0。03%

    6、技术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收入,报酬等金额纳税。技术开发合同中按照报酬金额纳税,其他金额不管。其中如果有提成的,还应加上提成部分金额纳税。

    7、营业帐簿。实际记录经营活动的帐簿帖花,其他不用贴,比如内部备查帐簿等不用贴花。记录资金的帐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的0。05%贴花,其他按照5元定额贴花。注意事业单位记录资金的帐簿按照5元贴花,其他不贴花。上级机构划拨资金的,其记录资金帐簿按照扣除划拨部分的金额贴花,避免重复征税的规定。注意一下,考的可能性不是没有。

    8、加工承揽合同。注意委托加工问题。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即真正的委托加工时,只用合同上注明的辅助材料和加工费计算纳税。如果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即不是真正的委托加工时,应按照合同注明的原材料价格按照购销合同计税,并按照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金额按照加工合同计税。分不清的,从高计税。这里是本章考试的一个考点之一,千万要注意。。。

    9、运输合同。涉及到军方的,救灾等特定用途的合同免征。在国外程运的,按照国内企业程运部分纳税。国外运输企业运输的合同,外国企业免征,但国内企业应以货运凭证纳税,注意这里是唯一单方面纳税的情况。
    联运的,如果未分开结算的,按照总金额纳税。注意税率0。05%

    10、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赠与行为应该纳印花税,就是因为产权过户时要签定这么个玩意,但如果赠与政府,社会团体等免征。这里要和股权转移书据区别一下,后者仅对证券交易征收,税率是最高的0。2%。产权转移书据税率注意一下0。05%。注意房管局出售给个人的房屋免征。

    11、建筑勘察设计合同。注意一下税率0。05%

    12、借款合同。融资租赁按照借款合同纳税,金融机构的无息贴息贷款免征,国外金融机构给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免征。

    13、证照,权利证书。只有5项需要征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专利证,商标注册证,工商营业执照,注意其他的证书无须贴花,比如税务登记证等,这里容易出客观题,是本章的一个考点。均按5元贴花,并且副本无须贴花。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 考点问题总结(这章感觉出题的考点很多,索性全部总结吧)

    前言:这一章是所得税中的重点章,更是本书的超重点章,基本上我认为内容为营业税的2倍,增值税的1。5倍。同样本章也是税法中所得税理念的入门章节,考试每年都要在15分左右,去年的分值相对比较小,只有13分,前两年均超过15分,我想也许是因为去年将增值税考察的力度非常大,相对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分值,当然只是本章的分值,如果包含3个所得税的话,将远远把增值税甩在后面了,呵呵。可见学好了所得税,就学好了税法的至少1/3的内容,而学好所得税部分的关键,就是要在企业所得税这章中掌握所得税的理念,找到学习企业所得税的感觉,本章迟迟未推出,是因为这章的内容过于繁杂,需要好久的归纳和总结,希望大家能够理解。~!以往总结都是凭记忆来完成的,这次本人专门把教材拿到了网吧,希望能尽可能的对本章所有的易错问题都总结到,这是因为,本章实在是太重要了~!!!!废话说了一大通,该开始了。。。

    1、公益救济性捐赠问题。注意直接捐赠给对方的不能扣除。一般企业在不超过调整前应纳税所得的3%扣除,金融保险企业扣除比例为1。5%。这里要注意区别一下,不是很难理解,但关键是调整前应纳税所得包括会计利润和视同销售,不能拿会计利润来直接计算,还要看看有没有视同销售,这里要注意了。另外记住全额扣除的四个项目1)红十字会2)农村义务教育3)老年服务机构4)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少年宫等。比较好理解,注意这四个项目未包括在3%的扣除基数里,遇到就可全额扣不用管。还有通过中国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向几个指定项目捐赠按照10%来扣除,这里要注意未通过或者通过文化发展基金会但不是向指定项目的捐赠只能计入3%的范围中扣除。其中指定项目有1)演出团2)文化历史馆3)文物保护单位。这里注意扣除限额和全额扣除以及10%扣除要分开计算,然后加和即为可扣除的捐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均可以全额扣除,这里对比记忆一下。

    例:某生产企业营业外支出中的公益救济性捐赠1000万,调整前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其中包括直接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100万,通过文化发展基金会向非盈利健身馆捐赠100万,通过非盈利团体向非盈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50万,通过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100万,间接向新建的青少年文化宫的捐赠100万,计算当期调整额

    解答:直接捐赠不得扣除,非盈利健身馆不属于文化事业捐赠,不得按10%扣除,非盈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可全额扣除。红十字事业捐赠可全额扣除,文化宫的捐赠不管是否新建项目也可全额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5000*3%=150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100-50-150=600万

    2、业务招待费扣除问题。按照销售收入净额作为扣除基数。超过1500万的,按照0。3%扣除,未超过的,按照0。5%扣除。这里注意销售收入的范围,它不包括固定资产租赁收入,除了三个特殊租赁收入外,这三个租赁收入为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房产收入。其余租赁收入均不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这里和教材的例题有点矛盾,本人认为可能教材的例题未做改动,但前面的扣除基数说明已做改动,按照改动的为准。这里还要注意的是销售收入中包括了视同销售情况和营业外收入中的资产转让收入和包装物押金逾期收入情况,在此要特别引起注意视同销售,和资产转让收入,以及包装物押金逾期收入。理解了销售收入,就要继续理解销售收入净额了,这里的净额是销售收入减去折扣和折让的净额,注意折扣仅指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折扣销售额,不包括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可以理解为直接列支为财务费用,因此在这里不能再扣除。还要注意给购货人的回扣不能扣除,折让比较好理解,了解一下。其中我认为还要注意一点:特许权的使用权的转让收入不包含在销售收入中,在特许权使用费中填列,而特许权的所有权转让收入属于技术转让收入或者无形资产转让收入,要作为销售收入。

    例:某生产企业2003年固定资产租赁收入100万,视同销售收入200万,投资收益300万,特许权使用费400万,无形资产转让收入150万,给购货人的回扣50万,现金折扣60万,折扣销售额为1000万,其中包括折扣销售的折扣50万,包装物出租收入200万,包装物押金逾期收入30万。计算本企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

    解答:销售收入净额不包括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投资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回扣不能扣除,现金折扣在费用中填列,不包含在销售收入中,
    销售收入净额=视同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折扣销售额-折扣+包装物出租收入+包装物押金逾期收入=200+150+1000-50+200+30=1530万
    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额=1530*0。3%+3=3。459万元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问题。按照销售收入的2%和0。5%来计提。这是一般规定,记住特殊规定,十类企业的广告费可按照销售收入的8%来计提,其中软件开发和集成电子产品生产以及高新企业高风险企业的广告费可在经营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有多少扣多少,不受比例限制,这两点要注意一下。还要注意广告费的规定很严格,要满足三个条件1)有发票2)要是在规定的专门机构制作3)要通过媒体传播,不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只能按照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来计算。还要注意的是广告费可以无限期结转下期扣除。这里意味着广告费都是可以扣的,只是不能在当期全部扣,但业务宣传费只能在当期扣除,未扣完的不得结转要注意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前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按规定扣除后可无限期结转下期扣除,这里是个特例~!

    例:2001年新办的某软件开发企业当年发生了100万的广告费,7万的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为600万,2002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当期发生广告费200万,业务宣传费3万元,业务宣传费试计算该企业2003年时以前年度发生的可结转抵扣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解答:该软件企业2001年新办,当年起5年内的广告费可据实扣除,业务宣传费按照销售收入0。5%扣除
    2001年可扣除广告费为100万,可扣除业务宣传费为600*0。5%=3万
    2002年可扣除广告费为200万,可扣除业务宣传费为500*0。5%=2。5万
    2003年以前年度未扣除完的广告费为0,业务宣传费为0万元

    5、工资问题。要注意计税工资和实发工资的概念。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是计税工资。不能按照实发工资来扣除。计税工资的计算有几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按照每人每月800元可扣除。如果有些人高于800,有些人低于800,只要按照人数总和计算后实发工资未超过计税工资的,可以扣除。比如100个职工,当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0*800*12=96万元,如果实发工资为90万,可全部扣除,不管有没有人超过800元,这里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为计税依据区分一下。2)工效挂钩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可全额扣除,但有个条件,实发工资比上年工资的增长额未超过经济效益增长额才能全额扣,超过部分不能扣除。3)餐饮服务行业的提成工资可全额扣除。4)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可全额扣除,注意这里是唯一一个行业特殊情况,要注意符合软件开发企业的条件要自产软件销售收入达到总收入的30%,技术转让收入达到总收入的35%,并且是主营软件开发的企业。这里要注意一下。另外计入工资的范围也很重要,除了独身子女补贴,其他补贴均作为工资来看。从福利费中走的工资可不作为工资支出。然后注意几个特殊的情况,调动工作的旅费,安家费,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都不作为工资支出范围。还注意一下工效挂钩的计税工资是按照实发工资扣除,提取工资总额中未发放的部分不得扣除,下期扣除。

    6、借款费用问题。(1)向关联方的借款,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的50%部分的借款利息不能扣除,未超过部分的借款利息也不能高于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息,否则不能扣除。(2)借款费用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在不少于5年的期间摊,注意这里不能一次性扣除。而且如果是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即允许折旧,不允许直接扣除。(3)因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用计入投资成本,注意这里税法的规定出现了难得的宽松。(4)无形资产研发时发生的借款费用如果归集到了技术开发费用的,可全额扣除,但如果没有归集到开发费的,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就只能摊销了。这里只要记住开发费就好了。凡是牵涉到关联企业的业务,均有严格的规定,注意一下。

    7、坏帐准备和坏帐损失问题。向关联企业的借款不能提取坏帐准备,这里要注意关联企业要是破产了,是可以确认为坏帐损失的,全额扣除的。坏帐准备计提基数为应收帐款的0。5%,不能高于这个数字,并且计提基数和会计已经做了统一。企业之间互相拆借借款和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能扣除,这里要注意一下,一定要是通过金融企业的借款才可以确认损失哦。金融企业2001年前计提坏帐准备,应收未收利息发生的坏帐损失先冲坏帐准备,未冲完的可扣除。2001年后不提坏帐准备了,实际发生的损失可以扣除。这里没什么好说的,比较正常。但是金融企业发生的90天内的应收未收利息要计入所得额,超过90天的可以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计入所得额,这里和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是吻合的,结合起来记忆吧。看到后面的可以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比较记忆,从事租赁,信贷的外资企业计提比例为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的3%,这里注意还有应收票据,真不公平~!呵呵。

    8、资产评估增值问题。国务院的清产核资,不确认所得,可以提折旧,一切正常,不管了。产权转让当然要确认收入,这在股权投资和合并节中详细介绍了,在后面总结。股份制改造要评估资产,发生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不能扣除,这句话的意思其实就是折旧不能作为当期费用扣除罢了。这里和接受捐赠有点类似,可以据实调整和综合调整,看起来有点糊涂,其实道理很简单,能分别确认资产的折旧额的,可以分别据实调整已提的折旧,即调增所得额,如果不分项,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调整,同样是调增罢了。

    9、管理费问题。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能扣除,这里要注意了,外资企业这里的规定是一样的。内资企业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这里是出题的地方,注意一下,和外资的比较,外资不仅可以向总机构支付管理费,向实际提供服务的机构也可支付管理费,并且均全额扣除。注意比较一下。

    10、配比原则问题。这里的所得税配比原则和会计中的配比原则有点不一样。它是指当期费用当期扣除,过期不侯,不能转到下期扣除,当然也不能提前扣除。至于举例,我认为关于今年新增的资产发生实质或永久性损失部分中反映的比较明显,当中规定了凡是当期非计算错误或故意不在当期扣除的损失,下期不得扣除。指的就是这么个意思吧。如果是税务部门的问题,那另当别论,当然允许弥补损失拉。这里可能会出客观题吧,估计出计算题难度大了点,呵呵,关键是不太好灵活运用,理解起来是没问题的。

    11、投资收益问题。
    (1)投资分回的利润是按照被投资企业税率计算扣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如果投资企业的税率还要高些,则存在税率差额补税的问题,这个地方倒是好理解,关键是被投资企业可能存在定期减免税,什么两面三减半啊,什么几年内按多少税率征收啊,都属于定期减免。这里的定期减免税部分,投资企业可以不用弥补。

    例:投资企业税率33%,被投资企业税率15%,当期享受减半征收,投资企业收到分回利润100万,计算投资企业应补交的税款。

    解答: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实际是按照7。5%交纳税款后的净利润,先还原成税前利润100/(1-7,5%),投资企业只需要将33%和15%税率的差额部分补交税款即可,定期减免视同交税。即投资企业需要补税100/(1-7。5%)*(33%-15%)而不是100/(1-7。5%)*(33%-7。5%)这样计算下来就把被投资企业定期减免的部分也补税了,是不对的。这里用语言很难说清楚,但是只要理解了,就好办了。多花点工夫理解一下吧。

    (2)如果按照权益法核算,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则投资企业应当也确认为投资损失,但在税法中是不认这个损失的。应当调增回来。这里要注意一下。还有个问题,税法中规定的投资收益确认时间是被投资企业实际做分配处理时即确认所得。会计中的成本法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分配股利时确认收益,权益法中只要被投资企业实现了利润,即确认投资收益,则可以说税法中的投资收益确认时间比成本法早,比权益法晚,这里要理解一下。但在出题时可能会不考虑这点区别,一般权益法确认了投资收益,则税法也可确认投资收益,不然题目没法做了,但是权益法发生的投资损失不能扣除,这是一定要注意的。

    (3)投资企业将投资处置时发生的转让损失可扣除,这里建议和上面内容比较起来理解。转让收益当然也要确认为所得计算交纳所得税

    (4)被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的分配不仅包括利润分配,还包括非货币性资产分配,全部视同投资企业投资收益处理,这里要注意一下。按规定计算收益计入所得额。

    (5)难点:被投资企业的分配小于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时,投资企业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个没什么说的,很正常~!被投资企业分配如果大于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时,应视同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收回,应减少投资成本,这点好象与会计是一样,也没什么说的了。但重要的是被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的分配额大于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时,大于的部分应该视同投资转让收益,意思就是超过的部分不用还原,直接作为转让收益按投资企业税率纳税,这里是个出综合题的地方。当然考这个地方的可能性很小,毕竟和会计联系太大了,呵呵。拿出来大家注意一下就好了。

    例:A企业为投资企业,税率为33%,投资成本总计500万,被投资企业B税率为15%,当期享受定期减半征收规定。2003年B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共计100万,分配给A企业80万的利润,另分配给A企业价值620万,当期A企业无其他所得。计算A企业应纳所得税。

    解答: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企业的利润和非货币性资产应全部作为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总分配额为700万,除掉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分配的100万后还剩600万,超过企业投资成本100万,应视同投资转让收入纳税。分回的80万利润应还原后补税,由于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还有20万未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中有20万视同被投资企业分配支付额还原后补税,剩下的400万为超过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但未超过投资成本部分,视同投资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待以后处置时作为确认投资收益的基数。本期暂不纳税。
    A企业本期应纳税额=100/(1-7。5%)*(33%-15%)+100*33%

    哈哈,没想到税法也能出这么复杂的题目,感觉很爽,真的。大家有疑问的话还可以指出,呵呵。

    12、佣金,手续费问题。保险企业的代理手续费按照实际收到的保费收入的8%来扣除手续费,注意这里是实际收到的保费收入,是要扣除无赔款优待的,即净收入,但在计算保险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时,是不能扣除无赔款优待的,教材中有明确规定,这里要对比起来理解记忆。这里实际上是对保险企业手续费扣除的放宽政策。而且是本年的新增部分,很有可能考哦~!对于佣金而言,为5%,这两个扣除比例应当结合起来记忆。而且是对个人的佣金不能超过本佣金服务金额的5%。即手续费是总体计算的,而佣金是分项计算的,这里要注意一下。

    13、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与修理支出问题。满足了确认为改良支出的三个条件的任意一个的1)支出超过原值20%;2)使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寿命2年以上;3)使固定资产的用途改做其他用。不管是否是修理支出,是否得到了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均作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即资本性支出,不得当期全额扣除。提足折旧了的固定资产,分期摊销,未提足折旧的,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而且确认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视同非应税项目的劳务。这里是容易搞错的地方,而且如果题目要出难点的话,不排除会考这个地方,尤其是和流转税和所得税结合起来考,千万要注意一下,可以说是隐藏考点~!

    14、折旧问题。税法规定了折旧的残值和折旧期限,目的是规定每期计入费用的折旧不能太多。其中内资企业残值为5%,外资企业为10%,这还好说点,关键是折旧期限也有规定,其中非事业性单位的运输工具可提5年,但事业单位的运输工具可提10年。一般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税法规定一些特定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这里注意客观题。尤其要注意证券公司的电子设备和计入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软件不得低于2年,集成电子生产企业不得低于3年。拿出来注意一下。

    15、资产发生实质性和永久性损失问题。这是新增内容,大家只要记住不管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只要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视同发生实质和永久性损失。这里应该为实质性损失。如果无转让价值的,为永久性损失,无使用价值即无法制造出合格产品的固定资产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年限的无形资产视同永久性损失。原则上可以当期扣除,但影响太大了的话,可以分期扣除。对于投资的实质性和永久性损失,主要看被投资企业是否破产,是否停业3年并无法开业,是否撤销,但最终归结到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注意理解一下就好了。

    16、企业股权转让、合并与分立的问题。一般的股权转让即投资转让大家都能处理了。上面总结的很详细了。这里整体资产转让、置换,企业合并分立的问题。相信也是大家很头痛的地方,看起来很晕的地方。首先提出一个共同点,凡是未确认转让收益的,转让方要按照转让资产的帐面价值确定得到的股权成本而不能按照公允价值入帐。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可以弥补以前企业的亏损。但分立后的企业只能按照接受的分立资产占全部分立总资产的比例来弥补亏损。注意理解。

    (1)整体资产转让,所得税中凡是资产转让一般是要将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交税的,但这里就出现了难得的特殊情况。首先,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为了获得接受方企业的股权。如果接受方企业支付股权和整体资产的差价,其差价不超过支付的股权的20%的话,则转让方可不确认转让所得,但得到的股权成本需按照转让的资产的帐面价值来确定。
    列个公式给大家看看:转让企业的资产帐面价值=接受方支付的股权+支付的补价

    (2)整体资产置换,这里是会计中的非货币性交易,但比会计中的处理要单纯简单。理论和上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太一样的地方。支付补价的一方其补价不超过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25%的,接受补价的一方不确认转让收益,支付的一方也不确认损失。
    列个公式:接受补价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补价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
    注意这里是唯一一个25的比例的地方,其他情况均为20。
    注意换入资产的计价按照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为基础来确定。

    (3)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是为了得到合并后的企业的股权,合并企业支付的补价如果不超过支付的股权的20%的,被合并企业不确认为转让收益。这时合并企业可以弥补以前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如果确认为转让收益了,则不能弥补了。这里要结合起来记忆。

    (4)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是为了得到分立后的企业的股权,同上。分立企业支付的补价不超过支付的股权的20%的,被分立企业不用确认为转让收益,这时分立企业可以按接受分立资产占被分立企业的总资产的比例来弥补以前年度分立企业的亏损。

    (5)债务重组问题。这里是新增内容,也相信是本考点中最重要的吧。
    1)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视同销售,确认收益。这里不要忽视了视同销售的确定。
    2)债转股,债务人按照差价确认收益,债权人按照股权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成本
    3)其他债权人作出的让步应该分别债务人确认收益,债权人确认损失。这里注意两方面都要调整。

    17、“三新费用问题”。这是个小点,比较简单,因为可全额扣除,注意一下加计扣除的规定,亏损企业不能加计50%的扣除,还要注意和去年教材的变化,去年只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才能享受,今年任何所有制企业均能享受,注意一下客观题。

    18、资助。赞助问题。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是不允许扣除的。对非关联企业的科研机构资助是可以扣除的,这里结合起来记忆一下就好了。

    19、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规定。是本年的新增问题。感觉不太好出计算,注意一下客观题,其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流转税颇有些相似,只是注意预收款方式,按照预收款和收入利润率计算预缴然后年终汇算清缴,千万不要直接用预收款计算所得税,这里倒有点可能出计算题。还有一个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包销方式销售的,按照包销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但如果提前付款了,按照实际付款时间确定收入。其他方式均为取得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当然要注意分成方式的销售确认,这是个普遍适用原则,分到产品时,即作为收入确认。外资这里要求的要更严格,只要合作方分到产品时,即确认收入。注意比较一下。

    20、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扣除问题。这也是新增的问题。相信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题目是少不了了的。借款费用记住是全部可以扣除的,只是开发前作为成本扣除,开发后作为当期费用扣除而已。关键要理解几个不能全部扣除的项目:1)销售成本,按照已销售产品占总产品的比例扣除。这个其实很好理解,即未销售的产品分摊的销售成本要在销售后才允许扣除。2)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开发前会发生一部分,这部分直接计入成本扣除,开发后还会发生一部分,这部分和销售成本的扣除规定一样。分摊到已销售的产品中的可以扣除。3)提取的维修基金不能扣除。4)报废损失。只要记住要扣除赔偿的部分后作为当期损失。5)折旧问题。转作经营性资产才可提取折旧,注意转作经营性资产在房开企业中是视同销售的。当然销售确认时间是以产权转移为依据的。稍微注意一下。

    21、不得扣除项目问题。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但金融企业违约金可以扣除。回扣不可扣除,赞助不能扣除,前面已经提到,除了坏帐准备外的各种准备不能扣除,注意一下就好了。

    22、住房周转金问题。取消以前,企业销售房屋收入和折旧费用等计入了周转金,不确认所得,收入费用配比原则,既然没有确认所得,则房屋销售损失也不能确认为费用了,这里其实好理解。取消以后,房屋折旧可扣除,房屋收入取扣除费用成本后的净值确认所得等,比较正常,不说了。

    23、境外已纳所得税扣除问题。这里我觉得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一定要注意在计算扣除限额时要按照境内境外所有的所得总额计算,不要分国家,分了国家虽然计算出来的数值是一样的,但是有问题,会扣分。关键注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的国家的所得,以及政府规定的援外项目的所得有减免税规定的,视同交纳,即扣除时不是按照实际交纳的税额扣除,而是按照国外未减免税时的税率计算出的税额来扣除。当然要以不超过限额为基础。这里切切要小心计算。

    24、税收优惠问题。
    相信也是大家最头痛的问题了,太多太杂,无法记忆,我在这里做个小小的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完全免征的项目
    1)学校问题,凡是涉及到学校的,一率不征,这里包括高校后勤,科研,自办工厂等。
    2)农村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型三产企业免征
    3)科研机构与工程勘察单位联合其他企业转制为公司制企业中科研机构占50%以上的,免征,若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占50%或者两者共占50%的,减半,否则没有优惠,这里要注意比较记忆。
    4)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福利性生产企业,安置“四残”人员超过总人员的35%以上的,免征,未达到35%但超过10%的,减半征收。
    5)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级加工的,免征
    6)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有12个,我认为凡是上缴财政的收入,均免征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部分收入免征。主要有划拨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单位分得的所属经营机构的利润。社会团体接受的政府资助;以及接受的捐赠,收取的会费等。这里归纳起来就是政府划拨收入,分回所属机构利润收入,各项捐赠。注意这里是唯一接受捐赠不纳税的情况。
    8)福利彩票发放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免税,在营业税里面也是免征的。结合记忆。
    9)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当期未超过30万元的部分,免征。这里是很容易搞忘的地方,我看了好几遍书还是记不得,在出计算题时很可能考到的,多注意几眼记住吧。

    (2)完全减征的
    1)国家允许在香港上市的9个企业,减按15%,看一下就好了。
    2)乡镇企业减征10%,按照33%*90%来征收,注意合办的企业不享受此规定
    3)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超过10%未超过35%的,减半征收。这里比较容易忽视。
    4)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其他企业联合组建成公司制企业的,而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股权比例达到50%或者两者加起来达到50%的,减半征收。

    (3)定期免征的。
    1)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2年
    2)新办的咨询,信息,软件企业,免征2年
    3)新办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1免1减半
    4)新办的劳动服务就业企业,安置待业人员超过总人员的60%的,免征3年,期满后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原企业人员30%的,减半2年,这里是唯一的“3免2减半”情况,呵呵,千万注意计算时的分母,一个是总人员,一个是原来的企业人员,不要算错了啊。~~!
    5)处理“三废”的生产企业,处理本企业三废的,免5年,处理其他企业的三废的,只能减免1年。
    6)“老、少、边、穷”的企业,税务局来决定减征或免征3年,注意客观题,一般不考,因为不确定。
    7)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企业,“两免三减半”
    注意搞上述企业建设的施工企业不享受这个政策,但可享受15%的政策。注意一下

    (4)定期减征的
    1)当然首先是西部大开发拉。处于西部地区国家鼓励产业的企业,这里包括内资和外资。是一样的,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征收
    2)严重自然灾害,由税务部门确定减征或免征1年,记住1年就好了,不会考

    (5)技术改造国有设备投资
    这里要注意几个细节性的问题,
    1)购进设备的价款的40%从购置当年比前一年超过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即当年就要扣除了。扣除不完的以后各年按照比购置前一年的应纳税额超过的部分来补扣。但最多不得超过5年。
    2)注意这里是购置设备的企业的抵免
    3)注意财政划拨的收入不能作为该项目投资。不然不享受优惠了。

    25、优惠不可交叉问题。以上归纳的优惠政策,只能选择一项,比如选择了西部大开发,就不能选择技术改造国有设备投资优惠了,千万注意这一点。西部大开发的2个优惠属于同一种优惠,可以叠加,比如即适用于15%,又减半,则实际税率为7。5%

    26、内资企业对外投资发生的相关借款费用可直接扣除,注意这是今年的一大变化,这里和外资企业对比起来看,外资企业对内投资的收益可不作为收入计算所得税,相应的投资费用成本也不能扣除,因此外资企业的投资借款费用不能直接扣除。注意了,这里要看情况的

     

    整整打字打了6个小时。。。终于明白什么是辛苦了。。。没有攻克不了的难关,再难也能搞定,相信自己,相信未来~!
    。。。。未完代续。。。。

    第十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易错问题总结

    这一章和企业所得税有密切的联系,和个人所得税也有很多相关的内容。关键原因,外商企业所得税是在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给予外商的特别照顾性税法,其中包含很多关于“三外”的优惠,其居民性和非居民性的区分在个人所得税中也有体现,只是区分方法不同而已。
    如果已经将企业所得税的各个重点内容掌握了,我相信在学习这章时不会那么吃力了,而且还可以作到前后对比,加深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考点的记忆。因此在学习这章的时候注意特别的优惠规定外,更关键的还要放在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上来。另外要很好的理解这一章的内容,更为学习下章个人所得税打好了一个居民性纳税的理念基础。大家共同努力,争取在7月份完成税法的分章复习,从下个月开始,我就要陆续对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比较性总结了。加油吧~~!!!!!


    1、居民性与非居民性的区分方法问题。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全部属于居民性纳税义务人,即对于其在全球的收入要履行纳税义务。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企)要区分是否在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如果是的话,要对其相关的所有收入纳税。如果不是,则仅对境内相关收入纳税。注意这里的相关指的是和境内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收入。但要注意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咨询收入视同有实际联系纳税,下面将会做专题总结。

    2、机构场所的相关问题。机构场所中有一种叫做营业代理人。要特别注意一下,满足三个“经常”的,可作为营业代理人来看,即可作为在境内有机构场所来对待。这三个经常是1)经常代理购买货物2)经常储存货物转交购货方3)经常代理销售货物

    3、税率的问题。这个问题暂时不考虑减免税,因为下面要做专题总结,这里只想区分一下居民和非居民的基本税率问题,境内无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在境内取得的收入实行10%的预提税率。其他情况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这里境内无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建议不要考虑3%的地方所得税了。

    4、计税依据问题。境内无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的预提所得税计税依据按照外国企业“实际”收到的总收入计算。注意这里要扣除代理人或购买人代扣代缴的相关税费,不能扣除回扣等。注意先算代扣代缴的流转税,这里仅指营业税,至于是否交纳增值税按照增值税规定处理,因为其为价外税,所以在这里不要考虑增值税问题,而且境内无机构场所的情况下一般无法发生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或应税劳务。

    例:某外国企业1999年取得境内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2002年取得股息收入200万元。其在境内无机构场所。试分别计算两年境内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
    解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该交纳营业税,股息收入不用交纳营业税,而且这里要注意在2000年前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之后为10%,注意考题考察这里是有根据的,因为在第一章提到的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
    1999年境内企业应代扣代缴所得税为100*(1-5%)*20%
    2002年境内企业应代扣代缴所得税为100*10%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中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即用收入总额扣除可扣除的费用成本,以及免税收入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或者用利润总额进行调整,调增不可扣除费用成本,调减可扣除的收入,这里也和企业所得税一样是本章的重点和难点。下面将会对部分费用收入的扣除减少情况做进一步的总结。
    但在这里要注意一个情况,即境内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在境外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是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而且其在境外交纳的所得税可作为费用直接扣除,注意这里是据实扣除,不考虑限额问题。这里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是不一样的,而且一定要注意境外已纳税款的境内扣除是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

    例:某外国企业A在境内有营业代理人B。其在境内发生了外商投资企业分回投资利润100万,利息收入120万,金融债券利息收入100万,国债利息收入10万,国债转让收入10万,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万,B在美国开设了一投资企业分回所得为300万人民币,已在境外纳税120万。B在境内发生管理费50万元,其中上缴境外企业管理费20万,境内无服务机构管理费10万,境内提供劳务机构管理费10万,境内关联企业管理费10万,交际应酬费10万,广告费10万,工资薪金20万,计提职工福利费3.5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对外商投资发生借款利息支出20万,对美国投资企业发生投资借款利息支出10万,计提工会经费0。4万,但本企业有工会组织但未取得工会缴款收据,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通过社会团体的公益救济性捐赠100万,资助关联高校科研机构20万元科研费用。计算该外国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营业代理人在经济特区,属于投资性公司)
    解答:营业代理人视同在境内的机构场所,由于在特区,按照规定应交纳15%的企业所得税和3%的地方所得税。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1)境内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交纳营业税200*5%=10万
    2)无服务机构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境内关联企业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可扣除管理费用=50-10-10=30万
    3)工资薪金支出可全额扣除,其职工福利费不得计提,可按14%的比例范围内按照据实发生额来扣除,扣除限额=20*14%=2。8万,实际发生3万元,因此可扣除的职工福利费=2。8万,
    职工教育经费可扣除20*1。5%=0。3万元,实际发生1万元,按照0。3万来扣除。工会经费未取得工会收据,不得扣除。
    4)外商投资企业分回投资收益免税,但其相关支出不得扣除,或者可以看作其投资利息属于资本利息不得扣除
    5)境外交纳的所得税款可据实作为费用扣除。境外收入可扣除所得税=120万
    6)广告费可据实扣除,可扣除广告费=10万
    7)交际应酬费可按照劳务收入一定比例扣除,收入=100+120+200+300=820万
    可扣除交际应酬费=500*1%+320*0。5%=6.6万元,实际发生交际应酬费10万,按照6.6万元扣除
    8)美国投资企业的投资利息支出不能在本企业扣除。即便是本企业发生的,也是资本性的利息支出,或者理解为投资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得扣除。
    8)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全额扣除,境内关联企业资助不得扣除,可扣除捐赠=100万元
    其收入中外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金融债券利息不免。
    应纳税所得额=120+90+200+300-120-10-30-20-2.8-0.3-10-6.6-100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
    应交地方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

    5)管理费问题。这里建议和企业所得税进行对比,企业所得税中仅对上交总机构的管理费按照总收入的2%来扣除,而外资和外企所得税中可对上交总机构和提供了实际服务的机构的管理费据实扣除,这里要注意一下,参考上面的例题。

    6)投资借款问题。企业所得税中投资的借款利息可按规定扣除。而外资和外企所得税中是不得扣除的,这里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今年的新增内容,要注意一下。参考上面的例题。
    注意外资和外企所得税中凡是资本的利息支出是均不得扣除的。

    7)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这里要注意外资和外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只有一种情况可作为费用扣除,即境内有机构场所在境外有实际联系的收入在境外交纳的所得税可以据实扣除。这里注意一下,参考上面的例题。

    8)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企业问题。其坏帐准备可按照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3%,或者按照放款余额的3%扣除。这里要和企业所得税比较一下,企业所得税的坏帐准备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但不包括应收票据的0。5%扣除,但是非购销活动的往来款项不得提取坏帐准备。其相同点是关联企业的往来不得提取坏帐准备。

    9)融资租赁问题。外国租赁企业向我国公司融资租赁设备,其收入应减除设备价款,计算时别忘记了,其剩下部分中包含的贷款利息,只要能提供贷款利息证明此利息不高于银行利息,在预提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中可扣除这部分的费用,注意这里是个优惠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当然这个任何费用不包括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营业税了。

    10)投资免税问题。从事投资业务的外资或者外企对于境内投资所得都是免税的,注意将利润和股息,利息区分一下,取得的股息和利息所得是要征收所得税的。并不是说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息是免税的,这是不全面的,应该包括所有国内企业。这里一直有争议,不过大家看看书中的征税范围所说的利润后面有个括号写的是股息,说明了我的观点。这里是和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企业所得税中存在投资收益补税的问题,而在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存在,因为本身免税。多多看书理解一下吧。。。但这里要注意从境外分回的投资利润情况,将在下一点总结。注意两者的分别和比较记忆。

    11)境外投资问题。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境外投资所得要交纳所得税,因此存在一个境外已纳税款扣除的问题,这里和企业所得税是一样的。但外国企业境内无机构场所的,境外投资分回利润不属于外资和外企所得税征收范围。而外国企业在境内有机构和场所在境外有实际联系的投资收益是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但这里不存在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问题,因为此规定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而是把境外所得税作为费用扣除,重新拿出来大家注意一下。还要注意的是要有实际联系,不然就不纳税了。

    12)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问题。和企业所得税是一样的处理。企业所得税会处理了,这里就会处理了。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13)再投资退税问题,这里也是和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区别之一。企业所得税不存在这个问题。再投资退税可以分为自己的税后利润和分回的税后利润再投资。其中自己的税后利润包括按照董事会规定以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积金。这里重点理解注意以下情况
    (1)其中用于本企业增资的,不管本企业是否是先进生产企业还是出口产品企业,均只退40%,5年内撤回增资的,缴回全部退税。
    (2)用于扩建本企业,本企业为先进生产企业或者产品出口企业的,退回100%,除此外退回40%,但这里要注意如果是扩建先进生产企业或者产品出口企业的,再投资之日起三年内均未达到产品出口企业,即有一年未达到的,或者三年内撤消先进生产企业称号的,缴回退税的60%。其他情况只看是否在5年内撤资,如果是的话就缴回全额退税款。
    (3)用于举办即兴建其他企业的再投资,如果兴办的企业为先进生产企业或者产品出口企业,即可退回100%,如果不是,可退回40%。兴办的先进生产企业三年内撤消的,缴回60%退税,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三年内有一年没有达到标准的,缴回60%,其他情况只看是否在5年内撤资,如果是的话就缴回退税。
    (4)以上只是分开总结了书中所说的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指的是兴办的情况,而再投资之日起三年内,指的是扩建情况,注意理解。
    (5)再投资于购买股票的,不适用。
    (6)再投资限额问题。累计再投资的限额实际上是限定了只能以税后利润来再投资。如果是再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其限额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正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
    (7)海南问题。只要是从海南分回的利润再投资于海南基础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的,经营期超过5年,可以全额退税,建议这一点联系税收优惠单独记忆。

    14)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具体计算方法和企业所得税中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是相同的,也有不同点,注意以下问题:
    (1)投资当年开始抵免
    (2)均用比购买前一年的新增所得税中抵免
    (3)外商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是可以退增值税的。但设备价款不包括退税部分和安装调试费用。仅以计税价格为准。
    (4)购买当年的查补税款,不得作为新增所得税部分。前一年度的查补税款,要计入基数。这里所谓的查补税款仅指企业所得税。
    (5)注意是企业所得税的抵免,跟地方所得税没有关系的啊。不要按照33%计算再扣除,是不对的。
    (6)购买前一年度亏损或免税,按0计算。购买当年亏损或免税,在购买当年以后4年内抵免,不管购买当年是否抵免,都要作为一年,因此要在以后4年而不是5年内抵免。

    15)分成确认收入问题。合作者分得产品,即确定收入。企业所得税中房地产开发商采取分成方式的,本身分得产品时确认收入。这里是个小小的区别。

    16)企业所得税中应债权人问题无法支付的应付未付款,作为收入计算所得税。没有具体规定,而外资和外企所得税中债权人两年内未要求偿还的应付未付款,即作为收入确认,有具体的规定。

    17)外商与中国合作发行电影,境内收入征收税款,但外商在境外发行的电影收入不征税。

    18)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经申请可作为中外合作企业征收,但未申请的,其外方取得的收入按照在境内有机构场所的所得来计算。这里注意一下就好了

    19)公司集团重组,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股权,外商企业将其持有的境内境外股权,转让给直接间接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被第三方拥有100%股权的企业,可按成本转让,不征收所得税。

    20)会员费问题。交多少征多少,可以分5年分摊收入,退多少减多少,在退回当期扣除。

    21)咨询收入问题。
    (1)外商投资企业独立提供的,全额征税
    (2)外国企业独立提供的给境内客户的,境内要交纳的收入部分不得少于总收入的60%
    这里要注意境内无机构的话,仅对境内部分交纳所得税。境内有机构,不管有没有实际联系,均视同有实际联系来征税,即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当然,境内机构在境外的咨询收入,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共同提供境内客户咨询劳务的,先按比例分,但分给外商投资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60%,当然,如果是提供给境外客户咨询劳务的,按实际比例分,外商部分交纳所得税,外国企业要看是否有机构,无机构的不纳,有机构的无实际联系的不纳,有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按规定交纳。这里要充分理解教材的规定并能灵活运用。注意客观题
    (4)外国企业派人来华提供的咨询服务,境内发生的部分不得低于50%。这里是指境内无机构的情况,即应纳税的收入不得低于50%,当然,延伸一下,境内有机构的话,境内境外有实际联系的收入都要交纳所得税,也就不存在50%的规定了。

    22、房地产业务的外资外企,委托境外企业销售,按照境外企业实际销售收入而不是合同约定价格交纳所得税。其相关费用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0%。这里注意费用扣除的调整问题。

    23、交际应酬费问题。和企业所得税不一样的是,企业所得税的业务招待费仅就销售净收入来按规定扣除。其中租赁收入等不能计提业务招待费。可外资和外企的所有收入都可以计提,只是要分清是货物销售收入还是劳务收入或投资业务收入等,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这里要切切注意了。如果划分不清的话就按照行业来确定了,即主营货物销售,按照销售收入规定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业务收入比例确定。但收入都可以作为计提依据,相对于企业所得税就没那么复杂了,但一定要注意比例确定的问题。

    24、工资薪金问题,可以据实扣除,注意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但这里要注意其职工福利费不能预提,只能在工资支出的14%范围内据实扣除,这里是和企业所得税的重大差别,请注意了。参照上面的例题。

    25、捐赠问题。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比较一下吧。

    26、关联方问题。这里和企业所得税的理念基本相同。即关联方的往来不能计提准备。支付关联方的管理费不得扣除。而且如果价格明显不公允的, 税务部门按照1)同类购销业务2)再销售给无关联企业价格3)合理成本费用利润率来确定销售收入。这里要注意几个和企业所得税不相同的问题:
    (1)从关联方的借款问题。企业所得税中有个注册资本50%的限制,在外资和外企所得税中没有。只要符合同类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但外资和外企中还有个低利息同意的问题,只要了解一下就好了。
    (2)外资外企中还有个定价调整的问题。即如果购买价格过高,而购买方没有按照规定作调整的,销售方取得的超过非关联企业购销业务中规定的销售价格收入的部分,视同股息分配收入,不享受免税规定,要交纳所得税。

    27)资产处理问题。固定资产折旧的残值不得低于10%,企业所得税中规定的5%以内自行确定。注意比较。最重要的是一个重组资产评估增值的问题。这里和企业所得税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在企业所得税中,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公司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不确认收入,可以计提折旧,但折旧不得扣除。相应做逐年调整或据实调整。而外资和外企所得税中外商投资企业改组发生的评估增值如果增值部分交纳了所得税的,改组后的企业可按资产的评估价格入帐,即按评估价格折旧。但如果没有对增值部分交纳所得税的话,改组后的企业只能按照募集股份或增发股票的处理,按照帐面价值入帐而不能按照评估价值入帐,即不能按照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就涉及到了对以后年度折旧的影响。

    28)征收管理问题。按年计算,分期交纳,这里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一致,但企业所得税是在年末4个月内汇算清缴,而外资外企是在年末5个月内汇算清缴。这里是个重要的不同点。年末4个月内申报纳税,但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一个月,注意一下企业所得税没有这个规定。而且企业所得税中的分支机构是在年末45日内申报,人寿保险企业在年末6个月内申报,注意一下比较。

    29)税收优惠问题。本章的重点,不学好的话,整个题目有可能全盘皆错。。。一定要注意总结。这里为大家做个简单的总结,以供参考。
    一、一般优惠(地区性优惠):
    (1)特区的企业不分是否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均按15%交纳企业所得税。经济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生产形外商投资企业按照15%交纳。这里有个生产形企业的限定。
    (2)沿海开放区的生产型企业按照24%交纳,注意书中的那个逗号,不是指沿海开放区的老市区。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老市区生产性企业按照24%交纳。

    一、特殊优惠(不分地区的行业性优惠)
    (1)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建设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按照15%税率计算。
    (2)“两个密集型”生产性企业均按照15%税率计算
    (3)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总行划拨营运资本超过1000万美金,经营期10年以上的。按照15%的税率计算。
    (4)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新技术企业按照15%计算

    三、完全免征项目
    (1)国际金融组织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贷款利息所得,免征
    (2)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给中国国家银行的贷款利息所得,免征
    (3)中国企业进口设备,外国国家银行给予的卖方信贷中中国企业按照国内利率即买方信贷利率付款导致的延期付款的利息。(书中的话有点不好理解,因此用自己的话展开了)。
    (4)在农业等行业提供专有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10%征收,还可以免征。这个地方比较灵活,估计考试可能不会考。

    四、一免两减半(注意和企业所得税“经营年度”比较,外资外企减免优惠其开始年度均为“获利年度”以下不再熬述)
    (1)经济特区的服务性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外商投资额超过500美金的,从获利年度起,一免两减半。
    (2)外资银行适用15%税率的情况,一免两减半。具体看上面的规定。

    五、两免三减半
    (1)经营期10年的生产性企业,两免三减半。注意这里生产性企业的范围。不包括1)开采石油天然气企业,2)客运,快递企业,但包括搬家,搬运,自己的运输工具进行的非客运运输3)普通仪器维修企业4)咨询服务企业,但直接为生产服务的产业信息咨询除外5)食品加工制作6)投资业务7)房地产开发企业8)不为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软件开发企业。9)进口后简单组装后销售企业。
    (2)农、林、牧、边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两免三减半。
    (3)西部大开发,除了获利年度开始计算外,其他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六、五免五减半(经营期注意均要达到15年,很特别的地方,以下不再熬述)
    (1)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企业,五免五减半。
    (2)上海浦东新区的交通能源建设项目,五免五减半。
    (3)海南的基础建设和农业开发企业,五免五减半。(注意其在再投资退税中也有相关优惠,做题时千万不要忘了它可是五免五减半啊,还原时要看看是否免税,免税的话不要退税了啊)

    七、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
    减免期满后一年,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在三年内减半征收,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照10%计算。减免期满后无论哪一年满足产品出口企业标准,即出口产品销售额占总产品销售额70%以上的,即可减半征收。税率不足10%的按照10%计算。

    八、并购重组优惠
    改组成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其外商投资股权超过25%的,变更当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利润的,作为获利年度的开始。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

    九、股份制改组优惠
    原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的,要满足1)原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资产评估增值交纳了所得税2)不满经营期限的,要补交优惠的所得税。这两个条件后,改组后的股份制企业如果是生产性企业的可在改组后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反之不行。

    。。。未完待续。。。。作者:一只烟

    又是整整6个小时打字练习。。。


    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易错问题总结

    其实本来所得税的相似之处很多,应该一气呵成的,可是无奈这部分的考点实在太多,要总结一章非得花上个6、7个小时不可,前阵子早就想推出来,可一直就是被特殊情况给耽搁了,在此向大家表示歉意~!并对大家的鼓励和支持表示。。。实在不知道该用何词才能表达我内心的真实感受。哎,不说了,进入正题才是最重要的:)

    这里我想先问问大家: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外资的更优惠,税率更低,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我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我再强调一次,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不要心急。毕竟,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的思想去学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我相信大家,一定能行的!!!坚持!坚持!!坚持!!!

    1、居民性纳税人和非居民性纳税人问题。 外商企业所得税中也有此问题,即外国企业在境内无机构场所营业代理人的情况,仅对境内所得承担纳税义务,这种情况叫做非居民性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中,由于牵涉到个人,相对要定义的详细些,是为了更好的判断是否为非居民性纳税人,这个正是个人所得税中的重点内容。非居民纳税人举例:外国人,香港人,台湾人,澳门人,外籍华人。这些人工作之余没有理由回到中国,即即便在中国有房子,但根已经不在中国了。而中国国籍的人,即便在国内没有房子了,但根还在中国,即便在国外呆了几十年,也属于居民性纳税人。但非居民可以转化成居民性纳税人,只要满足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注意不是满一年。比如从2003年2月2日到2004年2月2日均呆在中国,也不算居民性纳税人。纳税年度是指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还要注意临时离境的概念,上例如果是从2003年1月30日至2004年1月30日均呆在中国,则仍属于居民性纳税人,因为境外时间未超过30日。这里注意理解一下。还有种情况也叫临时离境,即累计出境未超过90日,但这个条件要在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的基础上才能成立。比如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内累计出境时间未超过90日,但1月份不在国内,即1月份出境31日,属于一次性离境超过30日,还是不属于居民性纳税人。掌握了这些,才能继续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讨论,因此一定要注意临时离境的理解。这里说的多了点,希望大家不要觉得烦躁,因为我个人觉得这里很重要的。

    例1、某德国人从2003年1月20日至2004年1月20日均在中国境内,此人由于未在境内满一个纳税年度,因此为非居民性纳税人。(X)
    解答:1月1日至19日离境仅19天,属于临时离境范畴。因此仍为居民性纳税人。

    例2、某香港人在中国大陆从1999年5月至今均在境内居住,则此人属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X)
    解答:1999年肯定不能算做满一年,只能从2000年开始计算,至2003年算居住满3年,2004年仍未满一年,因此只能说居住满3年。

    例3、某美国人2003年1月1日来中国工作,2004年3月回国,其中1月份去香港10日做演讲,3月1日去澳门参加某剪彩活动,4月1日回中国,5月10日去比利时参加高层论坛,5月30日回中国,10月1日参加台湾分公司的公司庆典活动,在台湾呆了29天。此美国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在中国取得100万美元收入,在境外共取得50万美元收入,则该美国人应在中国就150万美元交纳个人所得税。(X)
    解答:3月份离境超过30日,虽然其他离境并未超过30日,累计也未超过90日,但由于一次离境时间超过30日,只能是非居民性纳税人,仅对境内取得收入纳税。

    2、工资薪金的几个特殊情况问题。

    1)年终奖金等一次取得多月收入情况。“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纳税,如果取得时的月份工资未超过800元,要合并减去费用800元计算;如果取得时的月份工资超过800元,则奖金不再扣除费用,直接按规定税率计算,这里是“单独”的含义。

    2)年薪制。分月先按月工资预交,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时平均到各月与每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后年终汇算清缴。注意这里是“合并”,别按照1)的方法计算年终奖了。注意这里和某些特殊行业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是一致的,比如海上作业行业等。不再熬述。

    3)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去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要征税,注意这里不是超过自身去年工资总额的3倍,这里注意和4)退职费区分一下。这里只做定性判断就可以了。但退职费要掌握计算。

    4)退职费收入。这里和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不同的概念。其实就是“内退”职工取得的收入。分月取得的,分月计算。这里主要是注意一次性取得的,按照月工资平均为各月计算,但不能超过6个月,如月工资为1000元,一次性退职费为5000元,则平均为5个月计算。一次性退职费如果为12000元,还是只能平均成6个月的工资,即按照2000元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注意理解。

    3、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免税”,注意这里免税的含义,因为作为居民性纳税人本来要承担全球纳税义务的,所以用的免税这个词。

    4)企业高管问题。境内企业的高管如果属于以上1)的情况,境外工作时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仍要纳税。如果属于2)的情况。总结一下就是说境内企业高管成员无论在境内呆多久,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一定要纳税,当然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否纳税,按照上面的情况判断就好了。

    以上是个人所得税必考内容,注意理解性记忆。

    4、出租车问题。出租车司机拥有出租车所有权的,按照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即5级税率计算所得税,不拥有所有权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即9级税率计算所得税,理解记忆。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问题。本来属于企业,可却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确是个很特别的地方。但是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理念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却是如此的相似。有些小点又不太相同,比如税率的确定,捐赠的扣除等。在这里做个比较性总结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同)以其生产经营的全部所得征税。企业所得税也是。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即老板)取得的非生产经营所得,比如股利,利息所得,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应该按照各自相应的税率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这里一定要注意税率的确定问题,个人所得税中把收入分为11种正是和企业所得税最大的区别之一。
    2)生产成本和费用可按规定扣除。这里和企业所得税是多么的相似。

    其相同点包括:可扣除“三项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17。5%,工资薪金按照计税工资扣除。扣除相关合理费用和成本,这里包括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均是可以全额扣除的,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三新”费用,可以全额扣除。这里也是一样的。

    不同点包括: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个人独资企业是整体不超过销售收入2%扣除,并可无限期结转。而企业所得税中广告一般按照2%或者8%或者全额扣除,可结转下期,而业务宣传费是按照0。5%扣除,并且不能结转下期。注意一下;投资者(即老板)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在计算计税工资时不能将老板计入;投资者家庭生活费用和企业收入划分不清的,不能扣除,划分的清的,投资者用企业收入支付的生活费用不得扣除;投资者家庭和企业共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不能全额扣除,应由税务部门确定的企业所占比例来扣除,企业所得税中不存在这种情况;公益救济性捐赠,投资者公益救济性捐赠不超过个人应纳税所得的30%的部分,可以扣除,而企业所得税中是不超过调整前应纳税所得的3%部分可以扣除。这里注意投资者应纳税所得包含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和非生产经营性应纳税所得。

    6、收入的次的判定。这里太重要了,我认为除了判定居民性和非居民性纳税人外,这里是最重要的了。这里要注意1)所得税中仅有7个所得项目是按照次的规定来征收的,因此不包括另外4个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2)按次征收的7个项目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均好理解。关键问题就在剩余的三个项目中。
    (1)劳务报酬所得次的规定
    一个月内连续取得同一事项的收入的,按照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教材上举的那个例子很好理解,我再另外举几个例子,一定要注意“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
    例1、某人5月份在高校演讲,举行了5次演讲,每次收入为1000万。则此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为1000*5(1-20%)*20%,这里一定要加总,不能按每次演讲的收入计算,因为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

    例2、某人5月份在高校演讲5次,每次取得1000元收入。设计高校某教学楼取得设计收入20000元。则当月此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应为1000*5(1-20%)*20%+20000(1-20%)*20%,对比例1例2应该能找到点感觉了吧,所以劳务报酬中的同一事项的理解很重要。

    (2)稿酬收入次的规定
    这里我认为比劳务报酬次的规定要好理解,关键只要掌握教材的那几点就好了。再版的收入单独计算;追加印刷的视同一次收入加总计算;连载的视同一次收入加总计算;先连载再出版再连载,作为三次收入分别计算;分次支付稿酬的,加总计算。掌握这个理念就ok了。这里特别注意一下追加的问题和再版的问题。

    (3)财产租赁所得次的规定
    没什么说的,分月计算就好了,只是这里注意一下个人租赁房产时,可以扣除800元的维修费的问题,先扣除维修费还是先扣除基本费用800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一般会回避掉,按照先扣除维修算就好了,和教材中的不违背。

    7、财产转让所得问题。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仅在转让时按照收入减除取得成本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居住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税,个人出售房产后1年内复购房的,按照购房与售房的价格比例退税,当然如果购房比售房价格高,可以全额退税。但是这里注意已经不是第一次购房了,所以契税不能免了。拿出来提示一下。

    8、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仅上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的,按照5级税率计算,所得实际不归个人支配,而是固定取得收入的,按照9级即工资薪金所得计算。这里比较好理解。

    9、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已经交纳了农业税,牧业税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了,没有交纳此税的,按照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稍微注意一下。取得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 按照此收入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这里是在作题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10、境外已纳税额扣除问题。所得税中的特殊情况,三个所得税中均存在这么个问题,两个企业所得税是相同的,但个人所得税和两个企业所得税就有区别了。主要区别在于两个企业所得税遵循的是“分国不分项”,而个人所得税遵循的是“既分国又分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呢?因为个人所得税中不同项目有不同的税率。这就导致不仅要分国计算,还要分项计算扣除限额。其他没什么不一样的了,反正未扣除完的以后5年内均可扣除。

    11、代付税款的问题。这个问题只有在题目中强调了企业为个人代扣了税款时,才进行由不含税到含税的换算,仅牵涉到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不用考虑的。而且题目中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已代扣税款也是不用考虑的,这点在做题时一定要注意。主要是个计算方法问题,建议教材中的那个表的税率千万别记,记也记不住,反正我是记不住的。实际上是个逆运算的问题,明白了计算方法,还是能很快得到答案的。

    举个例子,某企业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10000元,并且其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个人取得的为不含税收入,因此不能直接计算个人所得税,设个人所得税为x,含税收入即如果不代扣代缴时支付的收入的为10000+x,根据相关税率公式,可得以下等式:(10000+x)(1-20%)*20%=x    x=1600/0.84=1904.76元,注意由于劳务报酬有个加成征收的问题,因此在计算完后要看看10000+1904。76=11904。76是否符合上式用的税率。验证后发现税率使用无问题,因此得到答案。

    再举个例子,上例中企业支付给个人50000元不含税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答:同上例,设个人所得税为x,含税收入为(50000+x),这里有个确定税率到底应该用30%还是40%计算的问题,建议先估计一下,如果估计不出来,先拿一个算了之后验证一下就知道了。假设税率适用30%,则得到以下等式:(50000+x)*(1-20%)*30%-2000(当然这个地方的速算扣除数建议一定要记:))=x  ,计算得到x=13157.89元,验证一下,(50000+13157.89)*(1-20%)=50526.31元>50000元,很明显,税率用错了(因为按照30%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肯定比按照40%计算的所得税要少,按照40%计算后肯定也要超过50000),应该用40%的税率,再用40%计算一遍就得到了答案,其实也蛮快的:),不是吗?

    12、纳税申报和期限问题。注意一下多处取得工资个人肯定是要自行申报汇总交纳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申报期限一致,但存在一个年末3个月内汇算清缴的问题。承包经营收入纳税分一次性取得或分次取得的情况,一次性取得的,取得后的30日内,注意这个时候是30日,比较特别;分次取得的,取得后7日内预交,年度终了3个月内汇算清缴,这里和个体工商户一致。境外取得收入的个人,如果境外是按年征收的,境外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如果境外是按次征收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注意一下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有个地方是一样的,凡是企业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在6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只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汇算清缴的是个人所得税而已,其时限是一样的。这里还要注意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交纳情形,各自企业应先预缴,然后年度终了在总企业汇算清缴。

    13、税收优惠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相比两个企业所得税还是比较少的,也比较简单,由于主要税种已总结完毕,这里仅就一些重点问题或者和其他税种有关联的问题做个易错总结:
    (1)残疾人问题。营业税中残疾人提供劳务是免征的,增值税中有个残疾人组织进口残疾人专用品是免税的,个人所得税中是减征的,注意比较。这里和下岗人员提供的社区服务营业税免征3年比较一下。
    (2)个人取得的教育存款等专项存款免征
    (3)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免征,这里是指国家特殊津贴,一般津贴不享受免征。
    (4)保险赔款免征,见义勇为、举报犯罪的奖金免征,省级政府和军级以上单位发放的奖金免征。这里和偶然所得区别一下。
    (5)军人的复员和转业费免征,一般职工的安家费和退离休工资和补助也是免征的。结合记忆。
    (6)国债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这里企业所得税中仅对国债收入免征,注意对比一下。
    (7)凡是涉及到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均是免税的。规定范围内交纳的免征任何税,个人领取时同样不征。
    (8)外籍人员的“衣”(洗衣费)、“食”(伙食补贴)、“住”(住房补贴,搬迁费)、“行”(探亲费)、“学”(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免征,太爽了,我们大家能扣除这些费用再交税该多好啊。。。
    (9)个人转让房产问题。上面的总结已经涉及到,这里不再熬述。
    (10)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所得免税,这里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中的规定类似,均是免征的。
    (11)国际组织和民间科研协定的派往我们国家的专家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文教专家有个2年的限定,注意一下就好了。
    (12)无住所人员居住满1年不满5年的,境外所得仅就境内支付的部分征收,这里和工资薪金的优惠统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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