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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

    日期:2005-07-29  地址:  作者: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编写说明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受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组织编写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并经人事部审定通过。 
      本大纲包括《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该大纲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重点突出,基本体现了安全岗位专业人员的素质,供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复习使用。 
     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该大纲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我们将不断修改和完善。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二OO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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