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活动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它的意识性和目的性。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一种在理性引导下的有目的的追求。因而讨论教育目的以及教育的价值取向的问题,对于理解教育功能和确立教育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目的即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的结果,反映对教育在人的培养规格标准、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教育目的层次有上下位次之分,依次为: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等,各位次名称及其作用的特点既有相同性,又有各自的独特性;它不仅标志着一定社会对教育培养人的要求,也标示着教育活动的方向和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有其质的规定性,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教育活动的质的规定性,即规定“为谁培养人”、“为谁服务”。二是对教育对象的质的规定性,即规定了教育对象培养的社会倾向,规定了培养对象应有的基本素质。教育目的和教育方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同点是他们对教育的社会性质的规定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含有“为谁培养人”的规定性,但是,教育目的一般只包含“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而教育方针除此之外,还含有“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教育目的在对人的培养的质量规格方面要求较为明确,而教育方针则在“办什么样的教育”、“怎样办教育”方面更为突出。
教育目的具有三种功能:一是对教育活动的定向功能。任何社会的教育活动,都是通过教育目的才得以定向的;包括对教育社会性质的定向作用,对人培养的定向作用,对课程选择及其建设的定向作用,对教师教学方向的定向作用等。二是对教育活动的调控作用。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的调控主要是借助以下方式进行的:通过确定价值的方式进行调控,通过标准的方式进行调控,通过目标的方式进行调控。三是对教育活动的评价功能。教育目的不仅是教育活动应遵循的根本指导原则,而且也是检查评价教育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目的所包含的多层次的系列的标准,我们既可以对价值变异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价,也可以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教育目的有两种,容易被人们混淆。
1、终极性教育目的。终极性教育目的也称理想的教育目的,是指具有终极结果的教育目的,表示各种教育及其活动在人的培养上最终要实现的结果,它蕴涵着人的发展要求具有“最理想的”、“完人”的性质。终极性教育目的具有发展的终极性,对各种教育阶段和教育活动的影响是宏观的,具有总的指导原则和方向指针的意义。终极性教育目的是发展性教育目的的根本依据,是发展性教育目的确立的不可忽视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比如,“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就是终极性教育目的。
2、发展性教育目的。发展性教育目的也称现实的教育目的,是指具有连续性的教育目的,表示教育及其活动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要实现的各种结果,表明对人的培养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前后具有衔接性的各种要求。其中每一种要求都不带有终极性,而是在每一阶段向另一阶段的发展过度中,具有承前启后的不可或缺性,既表示某一阶段的目标,又表示对先前阶段目标的衔接和对以后阶段目标的奠基性。发展性教育目的具有发展的持续性,对各种教育阶段和教育活动的影响是具体的,对各种教育现实问题解决的结果具有直接评价和认定的意义。发展性教育目的是终极性教育目的实现的“必经之路”和必不可少的具体策略,是终极性教育目的的具体体现。《中学德育大纲》中的分层次的德育目标就是一种发展性教育目的。
如果说终极性教育目的是人的发展的顶峰,那么,发展性教育目标则是达到这一顶峰的一级级阶梯。然而,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却往往混淆了这样截然不同的两种教育目的,通常将终极性教育目的当作发展性教育目的,用终极性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进行定向、调控和评价,结果是“拔苗助长”,“欲速则不达”,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活动,增加了开展教育活动的难度,同时脱离了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实际,降低了教育的效果,既挫伤了学生自我发展的积极性,也挫伤了教师教育的积极性。爱国主义是各国教育的永恒的主题,但是,爱国主义思想的培养决不可以“居高临下”地进行,也不是“一蹴而就”可以一次性完成的。应该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由浅入深,逐步内化。从珍惜生命、珍爱自己到爱父母、爱他人、爱集体、爱国家。日本的“吃苦教育”,瑞士的“规则教育”,德国的“善良教育”等都是教育目运用的成功的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