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汽轮机中学 贾书建
认真拜读了陈军老师《“荒唐校规”当休矣》的发言(《教师报》2005年3月2日第3版),禁不住也想就此话题说上几句。
学校规章(以下简称“校规”)该不该要?我想这个问题根本没有多大讨论的必要,答案应该是肯定的。首先,制定校规是法律赋予学校的管理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㈡、㈣两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次,制定校规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或者矫正不良的行为习惯),做文明守纪的合格学生,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好习惯,好人生”,行为习惯对一个人成长的影响是众所周知的,但良好的行为习惯不会与生俱来,不良的行为习惯也不会自动飞走,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和不良行为习惯的矫正都要通过强化和内化的相互作用;校规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矫正学生不良行为习惯两个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否认的。
校规不能不要,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校规?首先,校规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相悖(即“依法执教”)。前已述及,制定校规是学校的合法权益,但学校不能以此当成损害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借口和理由;如果校规损害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校规就变得不合法了,当然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因此,校规中的“霸王条款”必须革除。其次,校规与社会公德、风俗习惯相吻和(即“以德治教”)。例如,即使是在西方国家也把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视为不文明的表现,这恰恰是国人的弱点,因此在校规中作相应的规定没有什么不妥。再如,学校欲把“不挑食”写进校规就要慎重了,因为这有可能与回民的风俗(伊斯兰教义)相抵触。第三,校规要符合教育的自身规律。教育是人世间最复杂的社会活动,教育有其自身的规律,制定校规必须考虑到学生的身心特点,如认知上的接受能力,心理上的承受能力,等等。否则,违背规律就必然要受到规律的惩罚,学校挨批事小,学生成长事大。第五,校规要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你想知道天津南开中学的校规吗?你想知道天津南开中学的办学特色吗?那就请你把目光移到共和国两任总理——周恩来和温佳宝的身上吧!第四,校规要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制定校规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多用阳光温暖,少用严霜摧打。第六,校规要考虑感性与理性、共性与个性、传统性和时代性、民族性与世界性,等等,受篇幅所限,恕不赘述。
人也许会说,制定一个小小的校规有这么复杂吗?需要考虑这么多吗?要的!但说一千、道一万,最根本的是校规的教育性。
